中國藏族網(wǎng)通訊 6月29日,記者從省公安廳召開的對暴力恐怖活動舉報實施獎勵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根據(jù)《青海省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修訂)》,我省將對群眾舉報且被公安機關采用的涉恐涉暴線索,根據(jù)其作用、效果等進行等級評定,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最高可獲獎勵50萬元(對特別重要的線索不受獎勵金額的限制),該獎勵辦法自6月20日起實施。
據(jù)介紹,為進一步推動公安機關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工作的有效結合,切實增強社會公眾的反恐意識,調動群眾發(fā)現(xiàn)上報涉恐涉暴線索的積極性,我省于近日再次修訂了《青海省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恐涉暴線索包括涉及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等情況的線索,以及相關可疑人、事、物等線索,線索的接收、評定、獎勵等工作由市(州)、縣(區(qū)、行委)公安機關統(tǒng)一組織實施,群眾發(fā)現(xiàn)或知悉涉恐涉暴線索,可通過以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向青海省公安12110短信報警平臺發(fā)送短信舉報;通過市(州)、縣(區(qū)、行委)公安機關公布的電話、短信等方式舉報;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到公安機關或向執(zhí)勤民警當面舉報等方式進行舉報,同時,該辦法明確說明,涉恐涉暴舉報線索處置屬涉密事項,不接受社會公眾對獎勵情況的查詢。
此外,該辦法還指出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必須保障舉報人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7月23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開展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錄取開放日”活動,邀請社會各界代表參觀我省高考錄取現(xiàn)場,近距離感受我省招生錄取工作。... [詳情]
?7月24日,第三屆“智匯三江源·助力新青?!比瞬彭椖壳⒄剷嗪J∈着鷮<曳栈亟ㄔO啟動儀式在西寧舉行。啟動儀式上,為首批設立青海省專家服務基地的9家單位頒授了“青海省專家服務基地”標牌,為與基地建立幫扶合作關系的專家代表頒發(fā)了特聘證書,省級專家服務基地設立單位的負責人與合作專家現(xiàn)場簽訂了技術幫扶合作協(xié)議。... [詳情]
7月22日下午,青海省人民政府與中國人民大學在西寧簽署戰(zhàn)略合作框架協(xié)議。省委副書記、省長吳曉軍,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劉偉出席簽約儀式并講話。... [詳情]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2日在京以“新疆的民族團結故事”為主題舉行專題新聞發(fā)布會,新疆各族群眾代表通過視頻連線方式與大家交流,分享身邊的民族團結故事。... [詳情]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7月22日在京就罕見病防治法治保障工作進行專題調研。... [詳情]